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客观方面是否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而且这个危害并不要求是现实性的危害,只要“足以造成”即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也很重要。这是一个兜底性罪名,适用时需要排除放火、决水、投毒等特定方式,而且需要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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