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季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社区**委**组。2016年8月3日因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暂时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看守所,2016年8月11日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6年9月6日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社区**委**组。2016年8月3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暂时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2016年8月11日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6日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甲,男,满族,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住北京市西城区**号。2016年7月3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暂时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2016年8月12日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6日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季某甲、徐某某、孙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2017年2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季某甲、徐某某、孙某甲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传销组织,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幌子,通过进行授课洗脑后将亲戚朋友发展为传销人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21份不等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度”(1-2份是实习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高级业务员即老总级别)对参加者进行管理。
被告人季某甲、徐某某、孙某甲的传销组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按“老总”、“经理室”、“家庭”三个等级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经理室”有6个职能窗口,由“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申购总管、能力窗口、经晨窗口”组成。
该传销组织为加强对传销资金的管理,定期发放提成返利(传销组织称为“发工资”),发放提成返利的数额是根据传销人员发展下线情况和层级来确定,实际上是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
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5月被告人季某甲作为“悦涵”(网名,真名不清)的直接下线加入“自愿连锁经营”行业,2014年其份额累计达到600份,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过“大总管”的职务,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徐某某、季某乙、李某某、季某丙、孙某甲等4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2、2013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季某甲的直接下线加入“自愿连锁经营”行业,2015年底其份额累计达到600份,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过“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等职务,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孙某甲、季某丙、等3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3、2014年初被告人孙某甲作为徐某某的直接下线加入“自愿连锁经营”行业,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担任“自律总管”、2015年担任“大总管”一职。在担任“大总管”一职期间负责统筹经理室所有事务,向“老总”级别汇报后将精神指示传达经理级别人员,同时组织开展“家庭会”给业务员传达精神,在新人进入“连锁经营”之前还负责给新人造梦等,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孙某某、万某某等1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到案经过、大连开发区看守所羁押证明、临时羁押证明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乙、刘某乙、吴某某、刘某丙等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季某甲、徐某某、孙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随身物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季某甲、徐某某、孙某甲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五级三晋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妃妮
2017年2月16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