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报赵某某,女。
因本案于200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看守所。
辩护人丁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09]106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
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丁光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赵某某在本区恒大水产市场南区162号开设“二八杠”形式的赌场,从中抽头盈利,并雇佣荚宏龙、俞军龙、王友光为赌场望风。
同年5月25日晚,该赌场再次开设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同时当场抓获郑永泉、陈雪华、王良左等参赌人员19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荚宏龙、俞军龙、王友光、郑永泉、陈雪华、王良左、伍先珍、李萍、张海根、林逵等人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能够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要求对赵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赵某某无法定减轻情节,故辩护人要求对赵减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赌博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09年11月24日止。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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