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16〕9号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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