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汉族,小学文化。于2017年*月*日因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
取保候审。张某被控于2016年*月在明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违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同意工人采用自制的施工平台进行施工。同年次月,工人在施工时该高空平台发生倾斜,导致三名工人高空坠落,当场死亡。张某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
接受委托:
张某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后,其与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张某及其家属看到智豪律师的专业和实力,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三、
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在办公室多次约谈当事人,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了仔细、专业的梳理。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智豪律师到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并通过阅卷发现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能够反映出张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较小,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智豪律师还就如何确保张某的自首情节这一问题提请团队会议讨论。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四、律师辩护:
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被害人谅解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智豪律师查阅全案证据后多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为张某制定最佳辩护方案。智豪律师提出,在案件发生后涉案公司已经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但该协议并不等同于被害方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因此智豪律师抓住这一辩点,在侦查阶段为张某争取到了被害方的书面谅解。
2.从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两方面为张某争取缓刑
首先,智豪律师为张某进行程序辩护,提出尽管本案检察院并未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但考虑到本案多名被告全部认罪的客观现实,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对被告人有利,因此智豪律师提出应当对张某参照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其从宽量刑。
其次,从实体方面。智豪律师指出,张某涉嫌的罪名系过失犯罪,结合张某在本案中所具体从事的工作,可以认定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风险。同时,张某等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赔偿了被害方的家属,取得了书面谅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情况,说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
五、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