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某涉嫌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二审刑事判决书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刑终302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大方县。因涉嫌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2016年11月1日被抓获,同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戴**、傅**,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一案,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2017)闽05刑初4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阅上诉状,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7年9月7日至12日,被告人杨某某伙同同案犯陈某平、周某(均已判决)及”钟某刚”(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吴某、章某强行带至泉州市区”**KTV”包厢卫生间内、晋江市陈某平租住处、XX镇XX村XX街XX旅社等处多次进行奸淫,并强迫二人到泉州市XX区发廊,晋江市XX镇AA村BB村黄某的旧宅内进行卖淫。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吴某、章某的陈述,证人黄某的证言,同案犯陈某平、周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某某亦供认在案。
原判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伙同他人多次强迫被害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独自或伙同他人轮流奸淫妇女,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上诉人杨某某的上诉理由:关于强奸罪,其虽然有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但没有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被害人也没有反抗,不构成强奸罪;认定其2007年9月8日、9月9日先后参与轮奸吴某、章某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证据不足;其受纠集参与强奸,地位低、作用小,系从犯;未出现严重后果,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关于强迫卖淫罪,同案犯陈某平、周某确定作案对象、提议强迫卖淫、拘禁被害人并迫使被害人卖淫,作用大于上诉人;上诉人只在某发廊强迫被害人卖淫,不存在多次迫使的情节;在未提议卖淫前就已经实施强奸行为,不能适用强奸后迫使卖淫,不属于情节严重。原判量刑偏重,请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7日23时许,上诉人杨某某伙同同案犯陈某平、周某(均已判刑)及”钟某刚”(另案处理)在泉州市X开发区十字路口处将被害人吴某(女,1988年出生)、章某(女,1988年出生)强行拉上出租车,带至泉州市区”**KTV”的包厢内,将掺有氯胺酮(俗称”K粉”)的可乐强行灌二人喝下。趁二被害人无力反抗之机,杨某某与周某分别将吴某、章某拉到KTV812、808包厢的卫生间内实施奸淫,随后杨某某与陈某平又分别对章某、吴某实施奸淫。次日凌晨,杨某某与陈某平、”钟某刚”将吴某、章某带到晋江市XX镇AA村陈某平租住处看管,期间杨某某又强行奸淫了吴某。当日中午,周某到陈某平租住处,又强行奸淫了章某。当晚,吴某、章某借机逃离。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