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伙同伙同冯某、孙某等人销售赃车七十余万元,于2009年被依法逮捕,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为其辩护,智豪辩护团在法庭上指出当事人邓某某以第二次介绍销赃,实际未获得赃款,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赃款,介绍销售车已追回,未造成损失,有悔罪表现等为由提出辩解,要求从轻判处获法庭采纳。当事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判决后十余天,邓某某刑期已满而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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