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夏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OpenLaw
  • 2017-08-17
公诉机关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葫连检公诉刑诉[2016]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2016)辽1402刑初3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某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5日裁定发回重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张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本院准许。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丰榕、董洪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某于2016年8月11日至15日间,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某镇某村某屯李某家门前,因故实施了烧纸、向李某家大门泼粪便、将大门砸坏等行为。
 
并于2016年8月16日8时许,从被其砸坏的大门进入李某家院内,撕坏纱窗强行侵入室内居住,截至8月1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止,非法侵入李某家住宅超过50余小时,严重妨碍了被害人李某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据此,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夏某目无国法,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被告人夏景义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于2016年8月11日至15日间,因其与李某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故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某镇某村某屯李某家门前,实施了烧纸、向李某家大门泼粪便、将大门砸坏等行为。
 
并于2016年8月16日8时许,从被其砸坏的大门进入李某家院内,撕坏纱窗强行侵入室内居住,截至8月1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止,非法侵入李某家住宅超过50余小时,严重妨碍了被害人李某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李某的陈述,2016年6月4日,他与夏某因民事纠纷发生争吵,后夏某做出轻伤害鉴定,指控他犯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他现被取保候审,因这事夏某到他家去无理取闹,扰乱他家正常生活秩序。
 
2016年8月11日11时,夏某和他女儿夏某某到他家躺在他家炕上,一直到17时左右,才被大伙劝走;8月12日6时多,夏某到他家大门口烧纸并骂他;8月13日9时左右,夏某到他家大门口烧纸、砸大门,往大门上扬大粪汤子;8月14日早上到他家凿大门、烧纸,把大门砸松了,他家人无法正常生活。
 
2、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同李某陈述基本一致。
 
3、证人张某某证言,他妹妹张某让他帮忙看家,他和妻子王某某于2016年8月15日18时左右到李某家,当时夏某正在用一根木棒子砸李某家大门,之后张某就走了,夏某从18时左右一直砸到20时左右。
 
2016年8月16日8时30分多,他看到夏某从大门被砸松处进到院里,推前门想进来,他就把门插上了,夏某把纱窗弄松进到东屋躺在炕上,他赶夏某也不走,他也不敢往外推。
 
4、证人王某某证言,同张某某证言基本一致。
 
5、证人郭某、李某某证言,夏某这几天去李长坡家砸大门,白天、晚上都砸,严重影响屯子里人休息。
 
6、证人夏某一证言,李某把他父亲夏某打了,夏某心理委屈就去李某家找李某,他们也拦不住。
 
7、证人张某一证言,他是新台门镇副书记。
 
2016年8月16日,夏某到李某家滋事,经劝阻拒不回家,他与李某一副镇长、包村干部朱某一起去夏某一家做工作,因对方提出的要求未得到解决,夏某一及家属不同意夏某回家,他们于次日凌晨走的。
 
8、证人朱某证言,2016年8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张某一副书记让他到李某家配合派出所做调解工作,当时夏某坐在李长坡大门口右侧石头上,地上有烧纸的灰烬,他们劝夏某回家,夏某不听,他没调解成就走了。
 
8月16日19时30分,他和李某一副镇长、陈某主任去李某家调解,当时夏某躺在李某家东屋炕上,他们劝了两个小时没劝成就回去了,大约22时20分左右,他和张某一、李某一又到李长坡家,先劝夏某,夏某不听,又去找夏某一调解此事,因对方提出的要求未解决,他们就走了。
 
2016年8月17日下午6时左右,他受镇党委指派到李某家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看护夏某,夏某一直在李某家东屋炕上躺着。
 
9、证人陈某证言,他是新台门镇跃渔汀村村主任。
 
2016年8月11日16时许,他到李某家看见夏某躺在东屋炕上,当时派出所的警察和镇政府工作人员朱某都在,他劝夏某回家,夏某不听,他就离开了。
 
2016年8月16日9时许,朱某让他去李某家陪一下镇领导,夏某还在李某家东屋炕上躺着,他在李某家等半天没看见领导就离开了。
 
10、被告人夏某的供述,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一致。
 
11、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新台门镇派出所出警经过,证明公安机关的出警情况。
 
12、现场照片四张,证明李某家大门被砸坏的情况。
 
13、调取证据清单、光盘4张,证明调取视频监控的情况。
 
14、情况说明,证明李某现被取保候审的情况。
 
15、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
 
16、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实表现,与起诉书所指控的一致。
 
17、谅解书,证明李某对夏某的行为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能互相印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景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来源:OpenLaw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