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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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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贯双双 律师

贯双双 律师

贯双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致力于用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敢于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贯双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致力于用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敢于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执业主要荣誉】
2023年荣获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2019年参加重庆市第三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荣获“最佳辩护团队、优秀辩护人”两项荣誉。
2018年参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诉人与律师对抗赛,荣获“优秀辩手”荣誉。
 
擅长案件:刑事案件辩护
已代理辩护百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复杂疑难案件)。其中不乏成功经典案例,用专业有效辩护,致使公安机关不追究撤案、公诉机关不起诉无罪、审批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改判从轻、减轻处罚案件数十件。
 
成功案例摘选
  • 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赵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审判阶段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无罪
 
  • 公安机关撤案、公诉机关不起诉或变更罪名案件
  • 公安机关撤案案件
1. 李某涉嫌直播诈骗案,介入后及时会见李某,认为不构成诈骗之嫌,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意见,公安机关同意变更李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未将李某移送检察院,予以撤案处理
2. 许某涉嫌盗窃案,金额上万元,介入后及时会见许某,为许某争取了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未将李某移送检察院,予以撤案处理
 
  • 公诉机关不起诉案件
1. 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经过梳理,发现证据出现的重大问题,且不属于可补正的情形,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证据存疑不起诉决定
2. 王某涉嫌“套路贷”诈骗案,介入后及时会见王某,发现王某等人的行为不属于“套路贷”,而顶多仅属于“高利”借贷,不能定性为诈骗罪,向公诉机关多次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案件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3. 曾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疑点,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作出证据存疑不起诉决定。
4. 刘某非法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刘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误打误撞收购了濒危野生动物,对其前途打击十分巨大,接受委托后,搜集大量案例,制作检索报告,提交给检察院,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刘某不予起诉,挽救了刘某的前途。
5. 钟某诈骗案,钟某系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数万元,接受委托后,梳理案卷,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在被害人一次次拒绝后,仍然不放弃,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钟某不起诉,挽救了钟某的大学学历。
6. 黄某危险物品肇事案,黄某在此事故中也深受重伤,接受委托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黄某不予起诉
 
  • 公诉机关变更罪名案件
1. 李某涉嫌“恶势力”“敲诈勒索”“诈骗”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李某发现,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不足、不构成恶势力,在向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和递交辩护意见后,公诉机关采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恶势力的辩护意见,仅起诉诈骗罪一罪
2. 严某聚众斗殴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变更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 法院改判案件
1. 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公诉机关(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为9,经查阅案卷发现指控李某销售数额存在重大证据问题,通过庭前详细的证据梳理、庭上的强力辩护,抽丝剥茧,将证据的矛盾与不足展现出来,最终法院判决李某4有期徒刑。
2. 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公诉机关(重庆市某中院)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建议量刑为15有期徒刑,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张某发现,本案的张某并非故意伤害,而是过失致人死亡,在故意与过失的认定上,辩护人寻找了大量的理论文章、司法判例,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6年有期徒刑。
3. 蒋某开设赌场案,公诉机关(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建议量刑为310个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梳理出证据矛盾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罪名认定不当,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蒋某非法经营罪,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4. 陈某行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行贿数额既遂超500万元,未遂40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既遂金额存在问题,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强有力的庭上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既遂金额仅为100余万元,其余金额均为未遂。
5. 龚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龚某系抓获到案,所盗窃数额使得盗窃罪一罪就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至少应在4年以上,接受委托后,发现重大有利辩点,即龚某在盗窃罪上成立“特殊自首”,并寻找理论文章予以支撑该辩护观点提交给检察院,后公诉机关予以采纳认定龚某成立盗窃罪的自首,最终法院对龚某两罪数罪并罚21个月。
6. 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诉机关(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拘役四个月,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提出公诉机关量刑过重,并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法院最终仅单处罚金。
 
四、缓刑案件
1. 宁某开设赌场案,系重庆市某县检察院起诉,在检察院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宁某争取到了审前取保,后法院判决宁某缓刑
2. 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办理,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接受委托后,认真研析案件,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丁某缓刑
3. 余某境外诈骗案,系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办理,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余某缓刑
4. 代某妨害公务案,系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办理,代某因故与某民警发生冲突,后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首先为代某争取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代某缓刑
5. 张某网上直播交友诈骗案,系浙江省杭州市某区检察院办理,张某系重庆人,被刑拘后,其丈夫委托辩护代理,从重庆前往杭州,为其争得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缓刑
6. 翁某套路贷诈骗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系重庆市某县检察院起诉,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经认真研析案件,对核心证据审计报告提出质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翁某缓刑
7. 郭某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案,涉案流水金额超500万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郭某缓刑。
8. 赵某诈骗案涉案金额7万余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赵某缓刑
 
五、参与代理辩护的涉黑恶犯罪类案件及其他大案要案
1. 马某诈骗案,系2018年公安部“部督一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认定从犯情节。
2. 贵州省遵义市某区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3. 重庆市某检察院办理的恶势力案件,成功摘“恶”。
4. 重庆市某中院办理的陈某贩卖、运输毒品(50余公斤)案。
5. 重庆市某区杨某贩卖、运输毒品(20余公斤)案。
6. 广东省中山市某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超30亿元)案。
7. 重庆市某区法院保健品诈骗(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案。
8. 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法院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执业理念
之所以能,是相信能。不去争取和努力就永远没有可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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