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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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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家人被监察委留置了,只能等么?留置后坐牢几率大吗?

今年我辩护了六个处级以上的职务案件,其中一个是原省委常委受贿案(省部级),与其他纯谈理论的回答不一样,我会结合亲办案例谈谈这个问题。本文全是干货。 
其实很多被留置的领导干部,都是家里的“一家之主”。家属突然被告知留置,绝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懵”,第二反应是“不敢相信”,第三反应是“焦虑、迷茫、睡不好觉”。
我建议家属可以做两个事情:
一、鼓励自己:好好吃饭、好好休息、照顾好孩子、老人
我有个当事人,直到案子宣判的那一天,拉我到一边,说:“张律师,这么久我都没告诉你,我老公被抓之后,我头发都掉光了。我现在戴的是假发...”其实我也非常理解她,作为一个女人,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前途未卜,肯定在人前人后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最近我有个案子仍然在留置期间,家属咨询完我之后,跟我聊聊近况,拉家常说:“以前女儿不懂事,自从这个事情之后,她就像一夜之间长大了一样,平时有时间也会去兼职打工了。”我也安慰她,这也算一种福祸相依吧。
就我本人来说,在留置期间,我有时会刻意跟我的当事人打电话40、50分钟的电话,因为我知道,对于很多家属来说,这段时期很难熬,需要加油打气。
在电话里,我偶尔也会分享我办的那些成功案例,如何发现的突破口,如何扭转局面,最终获得一个好结果的。我那位当事人就对我说:“张律,真的,每次跟你打完电话,我心情都好很多,就听你讲你们办的这么多成功案例,我就觉得未来真的就有希望了。”
其实,人有时候就是为了希望活下去的。
其实,好的律师可以从情绪上鼓舞她们,从专业上指引她们。
二、请对律师,提前介入
“张律师你看嘛,官网都已经通告了。现在纪检委叫我们准备好400万,随时安排退赃…对了,留置这个阶段你们能介入吗?”
我明确告诉你,可以介入,而且很有必要。
虽然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但是可以为家属提供法律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并预判案件的走向。
上个月,我跟家属一起坐火车时闲聊,她对我说:“张律师,那个时候我不知道啊,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人完全慌了,如果早点咨询你的话,后面我肯定也不会走这么多弯路了....”
接下来,我将结合我辩护过职务犯罪案件,用别人踩过的坑告诉你,哪些方面千万要注意:
(一)留置期间,退钱吗?
几乎所有的案件,办案人员都会打来电话,要求家属代为退赃。那么,这个钱是不是必须现在退?能不能在案件到了检察院,看了案卷,见了人再考虑退?留置阶段不退的话,会不会加重刑期?专业的律师提前介入,可以结合现有情况帮家属把关。
1、领导受贿案:
被留置后的不久,办案人员打电话来叫退300多万。由于留置不久,家属咨询了我们,经过我们的分析,一是不清楚受贿金额是由哪几笔组成?二是每一笔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三是当事人本人是否真诚认罪?结合等等因素,家属决定暂时不退。
留置结束之后,在人送往看守所后,我们第一时间会见到当事人,这个案件后来有两个情况发生:
(1)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的性质有异议,认为其中一笔仅是借款,而非受贿;
(2)当事人告诉我们,他是接到电话,主动到办案中心去交代问题的。结果,我们与检察官交换意见的时候,检察官说:“我们这边的惯例只承认:监委纪委在还没有掌握任何犯罪线索的时候,嫌疑人就选择主动投案,才能被认定为自首。像他这样,前期纪委都进行了大量摸排,而且他接到电话才过来的,不会给他认定自首,因为无法体现他到案的主动性。”

自首情节是本案能否把刑期降档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关键。一定程度上讲,本案的自首情节的认定比退赃更为重要。
虽然前几次沟通受阻,未认可辩护意见,幸好经过多次沟通,在检察院、法院阶段,成功认定了自首情节,将刑期降到7年。
2、副处级受贿案
纪委叫家属退50万,家属也是第一次遇过这种事情,二话不说去到处借钱,一口气退完了。结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才委托我们介入,阅卷后发现,仅有20万是受贿,另外的30万是违纪。这个案件也有两个情况发生:
(1)其中一笔金额到底属于受贿,还是借款性质,我们坚定认为是借款。理由简述一下:双方系朋友关系,长期有经济往来,涉案款项有借条(其中载明了双方签名、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有催告行为、还款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等等。据此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有链接,可点击):关于借款型受贿案的无罪辩护要点
开庭前,我们提交了数十份申请,包括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排除非法书证、公诉人应当展示书证原件申请书、回避申请、告知审委会组成人员申请书等等,光辩护词都提交了三份,总之做了非常充分的无罪辩护。 
(2)本案中最离谱的一笔受贿事实,官员和“行贿人”在留置阶段形成了多份笔录,两人均表明:“X年X月的借款,至今都没有归还。”
结果,经过我们多次会见当事人及听取家属的陈述,才得知其实被告人早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了借款。
我方在庭审中指出:当银行转账流水(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言辞证据)出现矛盾时,应当优先采信客观证据,因为客观证据的证明力明显高于言词证据。至于两人的笔录为什么会违背客观事实,被告人、证人在庭审中也多次提出遭受到了监委人员的诱供、骗供,至此对矛盾之处作出了合理解释。
好在法官是一位法官,非常重视我们的意见,也同意了证人出庭的申请。要知道,刑事案件,何况是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非常不容易。(目前还在法院阶段,以后有机会也会写一篇文章讲讲这个案件)
3、某局长职务犯罪案
说个题外话,我有个博士朋友,是专门研究职务犯罪理论层面的。当我告诉他我们团队最近办理的这个案件,他都大吃一惊,说从来没有研究过这种情况,感叹和我们这种真正落地辩护案件的律师,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案子是这样的,人快留置结束的时候,办案人员叫家属退钱,而且说好了,这个钱只是违纪款,不是受贿款。听到这里,家属也算是谢天谢地,要知道这个违纪款的金额可是好几百万,真被打成受贿犯罪的话,刑期就是10年以上了。二话不说,抱着“舍财免灾”的想法,就退了钱。
留置结束之后,果然那几百万的金额只是作为了违纪处理,没有列为犯罪事实,而其余几项的犯罪事实被陆续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一切看起来都是按部就班地在推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开完庭之后许久,
没等来法院的判决书,却等来了检察院的“追加起诉决定书”!
4、有人可能会说,这钱难道不该你退吗?
首先,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确该退。但是咱们是法治社会,一切用证据说话,证据到底充不充分,留置期间确实无法核实。其次,如果是家属代为退赃,也需要站在家属的角度考虑,如果自己生活都困难,也需要衡量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案件从轻从宽的幅度,毕竟家人还要生活。
光退钱这一个事情,还有很多想说的,就不在这里一一展开了。
12月更新:
某一个家属前来咨询,我结合她的情况,给了一个偏向性的建议,结果她说她们说咨询了法官,叫全退。一个月之后,又找我咨询,叫我给点建议。
 
(二)留置期间,家属被叫去问话该怎么办?家属是否有刑事风险,是否有自己搭进去的风险?
我们团队代理过的案件:下到科员,上到省部级(下方有链接,可点击查看亲办案例)。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家属几乎没有不叫去问话的。如果你在留置初期,你还没轮到叫去问话,你要庆幸你看到我的文章了。
1、某副局长受贿罪案,再审改判无罪!
2、受贿未遂型、借贷型、干股型、分红型、房产交易型之未遂辩护思考
3、十年变缓刑?利用审核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如何成功辩护?
在留置期限委托我们提前介入的,我们都会给家属分析,被叫去问话是属于哪几种情形,而且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家属介入程度比较深。曾经我们办的一个案件,由于某一笔受贿资金过了家属的账户,纪委人员前三次通知家属去配合调查,都是以证人身份,当天就走掉了。结果第四次人去了就没走掉,因为洗钱罪也被带走了,把自己搭进去了。
题外话:这个案子的当事人被洗钱罪指定监视居住后,就被办案单位告知不能安排律师会见。其中一个办案人员还明确表示:“之前几个指定监视居住的案子,请的律师6个月之内都见不到,你们也一样,不可能见得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指定监视居住是应当要安排律师会见的。
要知道,最好的辩护是进攻!通过控告、不断协调,我们在第四天就“破纪录”成功会见到当事人。
2、取旁证,作为指认官员受贿事实的依据;
3、有些会让家属写信、录制视频劝导里面的人认罪、配合调查
4、办案人员会跟你拉家常,甚至态度很好,很客气。其实殊不知,这也是办案中的一环;
题外话:由于我们团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且我本人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技巧也颇有研究,以后会系统写一篇关于“讯问技巧”文章,本文先简单提及一点。
人被留置之后,绝大多数都会产生对家人的眷念和迫切想知道自己家庭近况的心理,此时,办案人员就可以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适时地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一些家庭情况,导致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产生情感依托的错觉,便于讯问的推进。
5、为什么我在前文提到:“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最近的一个副局长的案件,也是在留置期间,家属告诉我:办案人员在给家属做笔录的时候,就指着她鼻子骂,说我不讲实话,说我不配合调查,而且直接骂脏话。
在明显的违法办案面前,在合适的情形下,可以进行控告,法律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
6、是不是接到电话,我就必须到办案中心去?可不可以到我指定的茶楼、到我家里去接受问话?可以的,法律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点、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7........
光家属被叫去配合这个事情,还有很多想说的,就不在这里一一展开了。
总结一句话,留置期间,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干嘛:
1、哪些行为属于贪污受贿?哪些仅属于违纪?
2、是不是必须退钱?现在退,还是在检察院退?还是在法院退?
3、家属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会把自己搭进去?
4、哪些财产是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合法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如何申诉?
5、案件未来的走向可能是什么?
6、一旦移送检察院,能否赶在第一时间去会见当事人?
7……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家豪律师,曾参与办理在被CCTV报道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特大的故意杀人案、某省委常委(省部级)受贿案、某国企领导受贿案、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其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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