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碰上个基层的当事人,坐在会客室里半天缓不过劲,翻来覆去就一句话:"这事是局长开会定的,我就是个跑腿签字的,怎么最后算我滥用职权?"
这种委屈我听太多了。很多在体制内、国企做事的人,脑子里都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下级服从上级天经地义,领导拍板的事,我照做就行,出了问题有领导扛着,轮不到我担责。甚至有人觉得,反正不是我主动要干的,领导强压下来,我总不能丢工作吧?
这话不能说全错,服从上级命令确实是公职人员的基本义务,但 "听领导的"从来不是万能的免责金牌。真要是踩了红线,哪怕是领导安排的,该担的责任一样跑不掉。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这事的边界讲清楚,也算给所有在岗位上的人提个醒。
执行上级命令,法律上从来不是全免责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对"执行上级命令"其实是有明确梯度划分的,不是一刀切全免责,也不是一刀切全追责。
按照规定,如果你觉得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还是要求你执行的,你应当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你不用承担责任。但有个例外:如果上级的命令是明显违法的,你还照样去执行,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一般的工作失误、程序瑕疵,你提过异议但领导坚持,出事了领导扛;但明摆着违法的事,你还跟着干,那就不能全推给领导了。
什么叫"明显违法"?凭常识就能判断
那什么叫"明显违法"?实务里其实没那么玄乎,就是普通人凭着常识和岗位职责都能判断出来这事不合规矩。
比如明明没有任何征收手续、也没走法定程序,领导让你带队去强拆老百姓的房子;比如企业明显不符合发证条件,领导打个招呼就让你批许可证、盖公章;再比如专项扶持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领导让你虚列名目套出来挪作单位其他开支。这些事不需要你有多高的法律水平,凭日常的工作规矩和基本常识就知道不能干,真干了,就很难用"领导让我做的"来免责。
我见过不少基层的经办人,心里也知道这事不对,但架不住领导施压,想着"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就签字执行了。等真出了事、造成了重大损失,领导的责任跑不了,经办的人也一样要被追责,谁也躲不掉。
你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才是某个领导的下属
也有人会问:我就是个干活的,领导让我做我能不做吗?拒绝了会不会被穿小鞋?
我能理解这种难处,但法律之所以设定"明显违法必须拒绝"的规则,本质上是因为:你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才是某个领导的下属。你的职责是对法律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不是对某一个领导个人负责。真碰到明显突破底线的事,你不拒绝,等于默认了违法的后果,自然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追责不只看有没有执行,还要看你的态度和行为
而且从实务来看,追责不是只看有没有执行,还要看你在整个过程里的态度和行为。
如果你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书面记录、有会议纪要留痕,领导强行要求你执行,那通常你的责任会很轻,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你明明知道不对,不仅不反对,还主动帮着出主意、想办法规避规定,积极推动事情落地,那性质就变了,说明你主观上是认同的,自然要按共同违法来算。
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出事了谁担责
两高的渎职司法解释里写得很明白: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要追究负有责任的人员;对具体执行人员,要综合看行为性质、有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再决定追不追责、怎么处罚。也不是不分主次各打五十大板,决策者通常承担主要责任,单纯被动执行、没有参与谋划的人员,大多会按作用大小区分责任轻重,量刑上也会有所区别,不会和决策者完全同罚;要是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意很小,也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转作政务、党纪处理。不是说干活的就一定背锅,也不是说决策者就全责,关键看你在里面起了什么作用。
领导担了责,不代表你就没事
还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领导担了责,我就没事了"。
恰恰相反,渎职犯罪很多时候是"一案多责"。决策的领导要担领导责任,执行的人要担执行责任,谁也替不了谁。领导拍板违法决定,肯定是主要责任;但经办人明知违规还具体实施,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样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的共犯,只是责任轻重有别。
之前有个规划系统的案子,分管领导打招呼让给一栋违建楼补办手续,具体办事的科员明知道这栋楼超了容积率、不符合规划,还是按领导意思办了证,后来楼体出了安全问题,造成了巨额损失。最后领导和办事的两个人都定了滥用职权罪,只是量刑上根据作用大小有所区分。
别觉得自己职位低、只是执行,就不会出事。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参与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不是看你级别高不高。
违纪违规不等于犯罪,但别因此放松警惕
当然也不用过度紧张,不是只要有点违规就构成犯罪。
日常工作里很多程序瑕疵、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大多属于违纪违规范畴,给个警告、记过处分,整改纠正也就处理了,不会直接上升到刑事追责。违纪违规不当然等于犯罪,只有当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法定的重大损失——比如致人伤亡、达到立案标准的直接经济损失,或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才会走到定罪量刑那一步。
但也别因为"不一定犯罪"就放松警惕。很多刑事案子,都是从一次次"反正领导让干的"小违规开始,慢慢越走越远,等损失攒够了,再想回头就晚了。
最后几句实在话
在岗位上做事,服从上级是本分,但服从不是盲从。一般的工作安排、业务上的不同意见,按领导要求来没问题,这是行政效率的要求;但碰到明显踩法律红线的事,别抱着侥幸往下冲,也别拿"我只是个办事的"自我安慰。
真拿不准的事,多问问法规部门,多提书面意见,把自己的异议留好痕迹;明显违法的事,该拒绝就拒绝。比起一份工作,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人身自由,显然更重要。
"领导让干的"这五个字,从来都不是免罪金牌。真出事了,没人能替你扛下所有后果。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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