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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鲁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基本案情:鲁某某被控利用职务在政府补偿事务中为他人虚增面积,致使他人多取得了补偿款,鲁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鲁某某在开展征地补偿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十余万元,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就滥用职权罪的定罪证据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鲁某某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所内律师团队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同时也提醒承办律师本案有改变罪名的可能,建议承办律师就定性方面进一步丰富辩护思路。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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