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与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共犯?涉案金额认定可否以预期利益来确定?2023年8月1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吴某滥用职权罪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大会上,律师们对吴某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要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每个字、每个观点、每个论据都经过了仔细的推敲和深思熟虑。本案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滥用职权罪共犯的问题,以及案发后如何以拍卖当日及充分竞价情况下的评估报告中预期利益计算经济损失的合理性。
讨论过程中,律师们争分夺秒地陈述着自己的观点,不断用手指敲打着桌面,强调自己的论点,发言如同连珠炮一般,快得让人应接不暇。引经据典,参考以往的案例,想找到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时而互相提问,时而互相解答,不仅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进行思考,还从公诉人的角度提出问题,以深入探讨案件的各个方面。会议室内充满了激烈的讨论声和偶尔的争论声,仿佛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互相补充,互相挑战,共同推进着案件的进展。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们对案件的细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明了案件的利害关系和发展方向。
律师们各抒己见,在争论中互相学习,以智豪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助力吴某,共同为吴某的利益而努力,尽最大力量让其成功获得轻判。
经过讨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做总结:
1、吴某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对相应事项只有程序上的申请权,而没有决定权。因此,他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2、评估报告中选择的评估日期是错误的,而且假设充分竞争的前提并不成立。以预期利益而非确定利益来计算经济损失是不恰当的。
根据这些观点,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将为吴某提供有力的法律辩护,力求为他争取轻判。
最后,张智勇主任分享1个无罪判决的案例:
案件类型:当事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亦未获得授权实施执法行为,涉滥用职权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与某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5年劳动合同,职务是司机,职责是负责同电工一起巡视、维护和管理所辖路段隧道和变电所的电力设施、机电设施和发电设施。调度中心陈某在听到警报后通过监控发现隧道内有4个行人逆向行走,随即告知电工初某,初某需前往查看,遂郑某驾驶卡车与初某一同前往查看,与逆向4人相遇,逆向4人看见路政车后逆向奔跑,郑某便以倒车的方式追赶4人。在追赶期间逆向4人中的李某从高速公路桥上坠落死亡。案发时,郑某系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某管理处司机,不属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去案发现场查看行人的行为也不属于获得授权实施执法行为,故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在场证人均未亲眼看见李某坠桥经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郑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认定郑某犯罪的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3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