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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与女友吵架闫某刺伤网友致死(故意伤害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被告人闫某,男,1988年11月8日生,重庆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闫某于2004年5月17日凌晨在重庆市渝中区某网吧上网时与其女友发生争吵,后其女友与网友吴某等人到该网吧找闫某理论,在网吧楼到处,其女友带来的网友之一被闫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接到委托后,智豪律师团队立即着手准备辩护工作,一边与被告人闫某会见了解当时详细情况,一边调取案宗观看,并在团队内部展开谈论,制定细致严谨的辩护路线。在审判时,本所代理律师提出被告闫某犯罪时仅16岁,系未成年犯罪,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真悔罪的表现,并且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经济损失较好,在本案中被害人对纠纷的引起及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最终闫某获得轻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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