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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2年6月2日生,重庆长寿人,初中文化,驾驶员。2003年5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案情回放:2003年2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货车到南岸区某工厂内将车头停于一坡度为30度的斜坡上准备装运铁罐。被告人未将车熄火亦未采取其他防止滑动措施,致使该车沿斜坡下滑,与搬运工郑某某接触,致其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汪某某被捕后,其家属委托智豪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智豪团队经过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请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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