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晏某,因涉嫌
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从异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晏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家属非常着急,而后从朋友口中知道智豪律师事务所,事后家属到所里面具体了解情况后当即委托了智豪律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晏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晏某所涉嫌从事的组织卖淫活动,但晏某作为出资股东对此并不知情。了解案件情况后,智豪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相应法律法规,并告知当事人我们会尽快为他向办案机关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请稍安勿躁,认真遵守看守所的规定,相信办案人员的公正。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晏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晏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团队讨论会上一致认为晏某涉嫌的该罪名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晏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开始,被承办机关严厉拒绝;而后,智豪律师再次与承办人取得联系,根据案情的变化再次向承办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承办人告知我们他会向上级领导报告此事,结果下来后就通知我们。智豪律师看到案情有一丝转机,顿时为当事人开心。
三、案件结果
最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欣喜若狂,快要和家人团聚。而后办案机关为晏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智豪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晏某和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四、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