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男,因涉嫌
诈骗罪,于2019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陈某的宅基地为遗产继承所得,后因其外甥读书之需要,其姐姐与陈某商量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以供孩子读书方便,因房屋为其姐出资所建,故双方约定所有权为陈某姐姐。后政府拆迁,在进行摸底工作询问房屋归属时,其姐认为房屋为自己所有,故拆迁款赔偿给了陈某姐姐。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陈某与其姐合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款,以诈骗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在经过智豪律师多次会见以及智豪团队集体讨论之后,智豪律师为争取陈某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建议和意见。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如下观点:
一、陈某不构成诈骗罪
区别诈骗罪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就本案来说,在侦查阶段会见陈某的过程中,依据其对本案的简单陈述,辩护人认为其在拆迁款赔付的过程中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
具言之,政府决定拆迁的土地是陈某父母留给其的财产,陈某对自己的财产有支配权,在其姐姐的孩子要上学的情况下,将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借予其姐姐修房,在拆迁赔偿时因政府核对有误,将部分拆迁款赔付给其姐,后来陈某要购买汽车而缺钱,其姐就将部分补偿款借给陈某,公安机关据此认定陈某及其姐姐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据此,辩护人认为,补偿款的错误赔付并非是基于陈某及其姐隐瞒真相之行为,而是对所拆迁的土地归属有错误认识,同时,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对土地所有人进行严谨地比对,也是造成拆迁款错误赔付的原因。
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陈某与姐姐并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陈某对本该属于自己的拆迁款项更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故其不构成诈骗罪。
二、陈某不符合逮捕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根据本案来看,因在侦查阶段无法充分阅卷,故并不明是否有证据证实确陈某构成诈骗罪,但就辩护人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陈某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小,且社会危害性小,没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三、陈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就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而言,其是偶犯、初犯,只因对国家拆迁补偿政策的不明知而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既无隐瞒真相,也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基本不存在主观恶性,且其社会危害性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综上,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构成诈骗罪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故请求贵院酌情从轻处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结果
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后办案机关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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