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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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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谢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谢某,女,山东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某月某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谢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谢某目前涉嫌的属于电信诈骗,她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公司的,公司以电话诈骗的方式获利,而她的工作是打电话给客户,骗其转账,她在这家公司将近干了10个月,所得收益3万元。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在经过智豪律师多次会见以及智豪团队集体讨论之后,智豪律师为争取谢某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建议和意见。智豪律师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如下理由:
一、本案中,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谢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较轻,从始至终均受公司的安排,且谢某所参与的犯罪行为程度较低,所获取的利益较少,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认定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谢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小。
谢某系山东人,性格沉稳安静,为人善良,与邻居相处融洽,没有不良嗜好,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很好。谢某为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他人介绍进入公司,但因其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机械性地按照老板的要求以固定的内容以及套路打电话推销产品,最终才触犯了法律。
三、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较低,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危害社会,且对谢某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的继续侦查不致产生影响。
四、本案中,介绍谢某进入该诈骗团伙的同案人鲁甜已被取保候审,同案人鲁甜系介绍谢某参与诈骗,且参加诈骗行为长于谢某,故从法律适用的公平性角度来讲,谢某也应当被采取取保候审。
五、谢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其丈夫在家务农,有时候需要外出打工,现两个未成年子女都需要谢某的照顾,且谢某的家庭收入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望贵院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角度,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六、如决定对谢某变更强制措施,谢某家属将自愿作为保证人,或为谢某交纳保证金。
后智豪律师与承办机关多次沟通谢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随后,智豪律师会见了谢某,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而后办案机关为谢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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