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刘某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3月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3月1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通过qq参与卖假文凭,并向其他人介绍业务,且到案发前已卖三次假文凭,获利3000元。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1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3月3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次日刘某某到办公室表示感谢。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