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赵某某,女,汉族,大学本科毕业。2016年7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赵某某被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赵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赵某某在上班等电梯时遇到民警入户核实身份,因民警未出示证件,赵某某便未配合工作,由此发生纠纷。到案后,赵某某已将案发过程如实向侦查机关陈述。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赵某某,并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赵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因案件已到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环节,智豪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意见,认为赵某某不具备逮捕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条件,希望能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对赵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对赵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并于当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