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黄某某,男,汉族,巴南区某街道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
诈骗罪被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黄某某在某项目任项目经理期间,因项目需要购买钢材,后钢材被抽调到其他工地使用,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钢材款,供应商认为是诈骗行为报案。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经智豪律师收集调查相关证据,律师认为,本案的情况系普通经济纠纷,嫌疑人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智豪律师同时认为:本案有可能是报案人借助国家公安机关的权利,公安机关违规介入民间纠纷,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有关办案机关的做法可能涉及违规违法。同时,即使在本案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本案也符合
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黄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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