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3年2月28日至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在自首前,杨某某因被侦查机关网上追逃,特至我所咨询其所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律师陪同其前往侦查机关自首,律师同时提交了对杨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并向承办民警了解了基本案情,与承办民警交流杨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后经律师多次协调,3月21日,承办机关同意对杨某某取保候审。
3月25日,杨某某被取保候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