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经历:2008年4月2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重庆市X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合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咨询和建帐工作协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入职市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受公司指派,负责到X有限公司收取劳务建帐费。自2006年8月始,王某某利用掌管收取现金之便,先后21次将所收取的劳务建帐费合共人民币123310元私下截留,侵吞,经辩护人确认实际侵占瑞海公司的总金额为24001元,数额较小,且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是错误的为由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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