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是在整个聚众斗殴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是主犯。首要分子必然是聚众斗殴罪中的组织犯,即他必须实施组织、策划、指挥以及聚众行为,但并不一定参加实施斗殴的具体行为。当然,首要分子亦可以同时为实行犯,即与其他参加者一起实施参加斗殴的行为。
对于在聚众斗殴中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是不是所有的首要分子都要按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斗殴行为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对其当然应当直接适用转化犯的规定,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2、如果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不是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凶手,对首要分子是否转化认定,则须考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否超出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如果首要分子默许、肯定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使用械具,或赞同、支持、鼓励其他积极参加者采用较为有力的打击力度、使用侵害程度较高的打击方法,可认定其主观上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持放任的态度,对该首要分子应予转化认定。但如果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明确表示不准携带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的,对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按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处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对首要分子则按聚众斗殴罪定罪量刑。
3、司法实践中如果无法查清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可视为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共同斗殴行为致使他人重伤、死亡,因而须共同转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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