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两罪必须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表现两个方面来进行。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犯罪动机。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但是他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往往是对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和伤害对象。两者的区分还要看客观行为。聚众斗殴中的“聚众”目的是为了达到制服对方的不法目的,在组织聚众斗殴犯罪时往往趁对方不备,在对方无还手之力时造成对方的伤害。行为人在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时,不是把犯罪对象打的怎样怎样,而是造出很大的声势,令人产生恐惧心理,以达到震慑、恐吓的目的。
认定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还要严格区分因民间纠纷引起互殴事件的区别。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互殴,是指因宅基地、相邻权纠纷等民事范围内的纠纷而引起当事人双方互相殴斗甚至结伙械斗。“当事人双方”应当包括双方的亲朋好友。对于此类案件,不应以聚众斗殴罪论处,但如果民事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雇请打手,或纠集社会无关人员结伙斗殴,则事件性质发生变化,由一般斗殴事件演变成聚众斗殴。因为这时行为人主观上并不仅仅是伤害他人的动机,而更多的是具有报复泄愤、逞强好胜、显示威风的动机,雇请多人进行殴打他人,即对他人人身进行侵害,又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种情形完全符合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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