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卢某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卢某甲,男,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江陵县,住江陵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7年4月2日被江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江陵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江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卢某甲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江陵县龙湖城B标项目劳务承包人丁某某手中承包了12、13、15、17、18号楼木工劳务。工程结束后,卢某甲拖欠其手下34名农民工工资人民币9.0079万元。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责令其立即支付,卢某甲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2016年2月,卢某甲更换电话号码,离开日常居所,致使农民工和劳动监察部门无法与其联系。2017年4月2日,卢某甲在荆州火车站准备再次外出务工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情况说明、通信清单等书证;2.证人丁某某证言;3.被害人谭某某、某某某等人陈述;4.光盘等视听资料;5.被告人卢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甲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士红   
2017年7月18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