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律师集体讨论重庆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陆某某伙同他人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组织见面会等活动,上街发放传单、朋友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宣传,承诺购买该公司作品后可以还本付息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就本案的定罪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控方指控陆某某所在公司的经营模式并不符合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且控方无法证明陆某某具体的涉案金额。综上,承办律师认为指控陆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并不能够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其次,就量刑辩护方面,承办律师指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涉案金额认定方面应当扣除公司实际经营、本人及亲属投资、单位员工投资的部分。且陆某某系在单位意志下涉案,利益归单位所有,因此属于单位犯罪。针对承办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所内律师表示赞同,并提出可以从酌定量刑情节、刑事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对辩护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