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詹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詹某某,男,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镇**号,因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5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詹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詹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客户,向客户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牟取利益。2015年4月25日左右,被告人詹某某通过互联网与一名男子达成了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2015年4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詹某某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票面显示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6000元)到布吉街道兴和苑****号一楼准备邮寄快递给事前联系好的男子。当被告人詹某某叫来的快递员收取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快件时,民警上前去将被告人詹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增值税专用发票;2.证人证言:证人卓某伟、杨某飞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鉴定报告;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郑荣添  
2015年6月9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