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李某甲涉嫌逃税罪被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06****,单位地址包头市土右旗**煤炭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诉讼代表人李某乙,男,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李某甲,男,汉族,小学文化,企业工作人员,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小区**号楼**号,无前科。因涉嫌逃税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土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月26日被土右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土默特右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李某甲涉嫌逃税罪,于2017年3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5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4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12月18日,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甲与内蒙古**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预收内蒙古**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款2163745元。2013年1月2日,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给内蒙古**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3679.97吨,煤价为含税425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336741.23元,该公司在煤炭销售后一直未开具销项发票,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将该笔收入计入2012年收入总额,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土右旗国税稽查局对包头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227246.01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367.41元。2015年6月15日,土右旗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补交税款,2015年7月20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甲不补缴税款,不接受行政处罚。2017年2月14日李某甲补缴增值税227246.01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3367.41元、繳纳增值税滞纳金169411.9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9056.4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举报材料、说明、任职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羁押证明、银行流水明细、买卖合同、调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年度缴税情况说明、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税收缴款书;
2.证人证言:证人薛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包头市**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李某甲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240613.42元,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文春   
2017年6月1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