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饶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

(二)宏观层面:饶某某应该对哪部分金额承担责任
1.饶某某和文某、李某、卢某是合伙关系,饶某某不应对其他三组的业绩承担责任
1.1 饶某某带领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分别带领的小组是独立实施诈骗的小组
第一,从客户信息来源上讲,饶某某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小组独立获得客户信息。虽然饶某某前期帮助文某等人提供过客户信息,但是文某、卢某、李某三人后期都是自己在网上购买客户信息,不再从饶某某处获得客户信息。
第二,从联系货运公司、发货上讲,饶某某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小组独立发货。文某、卢某、李某带领的小组是由文某统计业务员的业务清单,然后联系货运公司,将业务清单发给货运公司,再由货运公司统一发货。饶某某小组是由饶某某联系货运公司、安排发货。
第三,从收取钱款上讲,饶某某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小组独立收款。文某、卢某、李某带领的小组是由文某与货运公司衔接,货运公司将钱款全部打至文某的银行卡;饶某某小组,货运公司将钱款打至饶某某控制的银行卡。
第四,从团队小组上讲,饶某某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小组分别有各自的业务员,文某、卢某、李某每人带领三个业务员,直接受文某、卢某、李某三人领导、指挥和安排。
第五,从工资的发放上讲,饶某某小组和文某、卢某、李某小组分别对自己的业务员发放工资。文某、卢某、李某小组的业务员分别由他们三人直接发放工资,饶某某不向文某、卢某、李某小组的业务员发放工资。
第六,从支付费用上将,文某、卢某、李某小组每月向饶某某交2000元的房租费、电话费、吃饭费,更能印证文某、卢某、李某小组是借用饶某某的场地来事实诈骗行为。
2.退一步,即使认定饶某某应当对文某、卢某、李某业务小组的金额承担责任,那么应当扣除文某、卢某、李某三人的个人业务金额
若以饶某某提取焱、卢某、李某三人带的业务员业绩的20%为由,要求饶某某对文某、卢某、李某业务小组的金额承担责任,根据饶某某没有对除文某、卢某、李某三人的个人业务金额提成,并且上文充分阐述了饶某某和文某等人的合伙关系的实际情况,辩护人认为至少应当扣除除文某、卢某、李某三人的个人业务金额。
3.即使认定饶某某应当对文某、卢某、李某业务小组的金额承担责任,那么饶某某只是为这三个业务小组提供的场地、电话等,对这三个小组独立完成诈骗所起到的作用较小,希望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4.吕MM不是饶某某小组的,而是文某小组,饶某某不应对吕MM的业绩承担责任
吕MM的供述中提到,吕MM是文某的女朋友,2015年6月份搬到纪翟路XX室,文某、李某、卢某三人各带一个组,这个时候我就归到文某那个组去了。
文某、潘MM、黄MM等人的当庭陈述证实……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