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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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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三千万虚开增值税发票,智豪强力辩护轻判至七年

(一)案情简介:
陈某,男,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于2018年11月被重庆市市检察院逮捕。检察院指控陈某,作为重庆某某开发公司的法人,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陈某采用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的方式,经牛某等同案犯(另案处理)介绍,为重庆XX贸易公司等数十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四百余份,金额3000万余元,税额400万余元。
(二)家属委托:
2019年3月,陈某的家属慕名而来,知道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的,甚至还代理过全国有影响力的“刘汉、刘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陈某的家属约好了与智豪律师进行面谈,想让智豪律师为陈某进行辩护。当面咨询时,还了解到智豪律所在全市律协举办的比赛中,连续三年收获了“最佳辩护人”的殊荣。
(三)智豪介入:
智豪律师受委托后,立马安排行程会见了当事人陈某,除了要求当事人尽可能详细地把案件讲述清楚之外,还向当事人了解办案人员在讯问时,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违法取证行为。此外,我们第一时间申请了查阅、摘抄、复制了询问笔录等相关刑事诉讼案件材料。
为了让当事人获得充分而有效的辩护,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主任,多次召集全所近七十余名专业刑辩律师,在会议中采取播放幻灯片等方式,细致入微地审查全案实物证据、言词证据等定罪量刑的案卷材料,并提出质疑点,希望让当事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
智豪律师在认真阅卷、讨论后,发现案件几大切入点:1、虽然陈某作为重庆某某开发公司的法人,但其主要的工作是传达、指示、接待、收发快递、递交相关材料,仅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前期的资料准备、后期的利润分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具有决策权。这些行为都属于一些辅助性和次要性的工作,未涉及到真正的核心,可以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鉴于在案扣押陈某的部分财物能够部分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赃,依法可对肖伟予以从轻处罚。3、陈某所在的重庆某某开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只占全部开票金额的三分之一,检察院认定的犯罪数额有误。
(四)轻判结果:
2019年6月,重庆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智豪律师通过强力辩护,法院全盘采纳智豪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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