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唐某因涉嫌
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被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4月,唐某组建了QQ群、微信群等,为“某某彩票网”(赌博网站)作代理,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接受参赌人员的赌资作为投注,并以押大小、单双等竞猜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
截止2018年8月,涉案赌资累计200余万元。
智豪介入:
唐某亲属经人推荐,了解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案的律所,曾经代理过近多起赌博类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专业。面谈后,智豪律师向唐某亲属详尽了解唐某所代理赌博网站的运营模式、抽头渔利的比例、网站的搭建和维护、唐某作为代理的权限等情况。智豪律师初步判断,
唐某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而是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最高10年,赌博罪最高3年,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建立了委托关系后,当天下午智豪律师准备好会见的有关材料,立马赶往
看守所会见唐某。智豪律师根据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拟写了一份多达三十几问的会见提纲,希望通过缜密的刑辩思路帮助当事人梳理该案的全经过,寻找有利于唐某的辩护空间。
刑事会见,是一门“技术活”,并非外行认为的“见见面、聊聊天、嘘寒问暖”。要知道,成功有效的刑事会见,可谓是当事人的雪中送炭、救命稻草。
会见时,唐某比较激动,对涉案情况、涉嫌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多少年等问题比较关心,智豪耐心地向唐某提供刑事上专业的解答。期间,
智豪律师还告诉唐某在做讯问笔录时、辨认证据材料时、签署有关证据材料时,应该如何有效维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随后,按照会见提纲所列明的条款,智豪律师从案件本身,系统地向当事人唐某了解本案案情,如涉案网赌模式、资金走向及明细、唐某代理权限及用途、公安提审过程及出示过的相关证据等。
第一次会见后,对案件初步了解,智豪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了
取保候审申请,同年10月公安为唐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虽然办了取保,智豪律师依然绷着一根弦,
利用本所独有的集体讨论制度,
在张主任的主持领导下,集合全所近七十名合伙人、资深律师的智慧,为当事人唐某的案件出谋划策,有效避免单兵作战的局限,群策群力只为了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经过反复的上会讨论,智豪律师也与检察官、法官反复电话沟通、面对面交谈等,让相关司法人员重视本案,每一个辩护观点背后都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撑,这样的沟通才会有效果。
智豪观点:
一、唐某虽掌握着代理账号,现既无唐某接受他人投注的证据,也无相关的流水转账记录加以印证,并未起到在赌博网站与赌徒之间的“纽带作用”,仅系文义上的“代理”,不能确定为实际意义上的代理的行为。
二、依照现有司法解释,唐某并没有参与建立赌博网站,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在短时间内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不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则应认定为赌博罪。
三、唐某在讯问过程中虽对罪名存在异议,但对犯罪事实及经过如实供述,应依法认定坦白的量刑情节;审理过程中积极退缴了违法所得,应对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认为唐某并不构成控方指控的开设赌场罪,而判决构成赌博罪,
判处唐某2年半的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选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