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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智豪律师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2017年11月21日,朱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在重庆市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智豪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 朱某主观上不明知涉案款项系诈骗所得,不构成掩饰、隐瞒所得罪。
  • 现有证据没有查清资金的流向,不能证明涉案款项全部系赃款,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即使认定朱某构成犯罪,法庭应考虑其具有如下情节:
1.朱某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朱某主观恶性小,没有适用监禁刑罚的现实必要性;
3.朱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通过本案接受教育改造的表现突出;
4.建议法庭对朱某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朱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十分满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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