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智豪律师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2017年4月xx日,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在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智豪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华某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3.本案系恋爱纠纷引起,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
4.建议法庭对华某适用缓刑。
法庭当庭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观点,并当庭宣判华某缓刑。庭审结束后,华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满意。
分享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