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涉嫌受贿案于2015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智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案于2015年4月2日侦查终结,以李某犯
受贿罪和
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经一次退侦,本案于2015年7月4日起诉至法院。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智豪律师随即向法院提交的委托手续,同时向法院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法院经审查后,为了提高法庭审理效率,决定于8月21日先行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审程序问题希望在庭前达成一致。
8月21日庭前会议中,智豪律师重点提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提讯证反应,检察院有可能未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第二,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且提出了侦查人员涉嫌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式等线索材料;第三,申请本案所谓的行贿人出庭作证;第四,申请法院调取指定监视居住签到表。
针对智豪律师提出的上述申请,公诉方发表自己的意见,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在庭后研究决定在另行通知双方。
据了解,本案将于2015年9月份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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