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涉嫌聚众斗殴,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9-22
基本案情:张某的亲属因为和邻居发生纠纷,对方召集了多人进行挑衅,张某亲属告知了张某,张某也召集了多人,在对方约好的地点进行聚众斗殴。
律师介入:
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侦查机关网上追逃,聚众斗殴的另一方参与者已经被相关机关判处刑罚。过年期间,张某四处躲避,不敢联系亲朋好友。张某家属不想让张某过东躲西藏的日子,所以拨打了智豪电话,并亲自来智豪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智豪律师接待张某家属时,重点向家属分析了网上追逃一事的性质及后果,家属听完智豪律师的分析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张某辩护。
开展工作:
张某及家属在委托律师时,并没有到案,通过咨询律师,律师告知了张某投案自首的方式,如实投案,如何固定投案证据。同时,有无同案犯?是否到案?如果没有到案,还可以积极劝他人自首,通过这种方式来创造立功条件。
律师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提供法律帮助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在投案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后期,律师主要是与其沟通细节,沟通如何配合检察机关提讯,在法庭上如何与律师配合等问题。
团队讨论:
本案系认罪的案件,当事人对案发经过、罪名性质没有意见,辩护人提交团队讨论主要是讨论是否构成立功,是否能判处缓刑,智豪团队律师根据办案经验,给主办律师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
具体辩护思路:
1.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张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
2.张某具有立功情节,张某在投案自首前,打电话叫同案犯一起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案犯在张某的陪同下回重庆。这属于劝同案犯自首,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为立功表现符合立功的立法本意。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既省去了抓捕的环节,又可以较快地查明犯罪事实,这种情形显然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更节省司法资源,更提高办案效率,更符合立功的精神。
3.张某主观恶性较小,证据材料能够显示张某是受到他人邀约参与的斗殴,其并非整个事件的挑起者,并非斗殴的首要分子。
4.张某系初犯,张某没有犯罪前科,其系第一次参与斗殴。
辩护结果: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二年,张某在接到判决之日,给智豪律师打电话预约,并到智豪所来,当面向智豪律师表示感谢。
法条链接: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