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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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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向某犯强奸罪,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6
重庆人向某,35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公司经理,因涉嫌强奸罪,于2011年被起诉至重庆某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向某于2011年3月以招聘员工的名义,将应聘人员李某某带至家中强奸。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承办此案。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多次询问被告人后,结合案件事实,当庭提出了本案被害人李某某当时并未反抗,事后收取了财物,不能认定强奸罪的辩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部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强奸罪是重罪,一般不适用缓刑,法院正是考虑了律师辩护中的观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这一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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