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0年8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合同
诈骗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9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
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近300余万。
案件办理:
2010年8月,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到
看守所会见了王某,详细了解了王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近300万的金额,按照我国刑法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诈骗金额在20万以上的,应当在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量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1年4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被告系初犯2、具有自首情节3、认罪态度好,有2笔诈骗罪的大额犯罪金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王某的行为属于从犯。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最轻判罚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