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罪,吴某诈骗罪,林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胡某协助组织卖淫罪等案例讨论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402期,累计讨论过三千余件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403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四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五例。
案例一: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因亲属与李某发生口角,王某伙同赵某在李某杂货店内与李某发生争斗,李某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公安机关对王某、赵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详细地介绍案件起因、案发经过及案发地点,主要提出两点问题:受害人李某伤情鉴定的真实性及重新鉴定的申请时间。据当事人王某陈述,案发时极大的部位与力度均不足以致使李某重伤二级的伤情。结合鉴定结论分析,鉴定依据的主观性较大,且签订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难以保证。律师团队提出,承办律师可结合上述理由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重新鉴定。除此之外,该案中的起因较为复杂,被害人过错可能影响本案的具体定罪量刑,承办律师应核实相关证据。
案例二:吴某涉嫌诈骗罪
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吴某为某网站工作人员,该网站通过发布虚假征婚信息的手段,诱使他人拨打电话或见面相亲,进而骗取他人财产或以此发展下线。起诉书以诈骗罪将该网站部分工作人员起诉至法院。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本案吴某的定罪及作用地位、涉案金额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首先关于定性问题,该团队涉嫌的罪名应包括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应结合作案手段等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其次关于吴某的量刑方面,可结合吴某进入团队的时间及具体作用来认定吴某的地位。此外在此类犯罪中应严格注意,在量刑环节,各被告人具体责任的承担应结合个人的过错大小及涉案金额来认定。
案例三: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案情简介:2012年至2014年林某担任重庆某征地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查征地补偿资料、核查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帮助多获取征地补偿款,涉案金额共计十余万。2012 年至2013年,林某在他人申报拆迁补偿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征地偿款被骗50余万。起诉书指控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的争议主要存在于犯罪主体的认定及林某是否存在失职。承办律师指出林某所任职部门在政府中并无编制,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团队认为关于林某身份认定的关键在于林某的实际职务行为。
关于林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承办律师指出林某不构成该罪,主要争议在于林某的工作职责来源,及在该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损失属于林某和财政机关的失职行为共同造成的。根据现有证据并无任何书证可明确林某的工作职责,林某的义务来源无法确定,因此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存在争议。
案例四:胡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案情简介:胡某在某卖淫团伙内从事财务工作,检方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讨论内容:该案件主要就案件定性展开讨论,承办律师认为该案件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律师团队认为,关于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过程中,应具体结合相关人员的客观行为。
案例五:高某涉嫌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高某在网络上充当某赌博网站总代理,并大量开通账号授权他人做会员,吸收赌博人员投注报码,交易数额较大。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以开设赌场罪刑拘高某,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
讨论内容:该案件首先就案件定性展开讨论,承办律师争议主要在于开设赌场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律师团队指出两个罪名在实践过程中的区别主要在于客体的不同,承办律师可收集相关案例进行证明。其次具体到本案的量刑,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涉案金额计算过于模糊,仅根据提成比例和获利大小来反推涉案金额,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不确定;高某仅负责该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并不是公司的实际老板。律师团队指出,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应根据账目往来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关于高某的实际作用应结合本案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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