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93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394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四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五例。
案例一:陈某涉嫌犯受贿罪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份,检察机关起诉陈某涉嫌
挪用公款1241.23万元;2017年2月份,检察机关向法院追加起诉陈某涉嫌受贿50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与法官交流意见后,主要问题集中于法官对于律师辩护范围的限制。据承办律师介绍,该案已于2016年年底开庭,法庭已对挪用公款的事实开庭审理,后介入的律师将不再对此事实进行辩论。承办律师特将该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关键在于受贿事实与整体案件事实的关系,收集到影响挪用公款的证据,律师有权利对其发表意见。除此之外,现如今律师的权利保障有明确依据,承办律师可向承办法官提交。
案例二:李某涉嫌犯贪污罪
案情简介:罗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产230万元。罗某因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3月份被刑事拘留。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证据收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律师团队讨论。该案当事人曾被鉴定出缺乏受审能力,在此情况下侦查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承办律师认为存在程序违法。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此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实施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收集、固定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案例三:王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简介:王某为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债权买卖,投资者投资一定费用,股买财源小贷公司的债权,然后按月或按日进行收益回报。2017年5月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近2亿。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定性问题主要集中于该案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当事人王某在该案中的主观认定及作用分析;量刑问题主要集中于王某是否成立自首。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对于该案的主体问题及主观认知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在于本案当事人王某是否成立自首,承办律师可查刑事审判参考、相似判决等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明。除此之外,律师团队提出该案的金额认定也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应认真核实。
案例四:徐某涉嫌犯行贿罪
案情简介:徐某因涉嫌行贿450万元,于2016年7月份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
讨论主要问题:关于该案的案件事实及辩论观点,承办法官已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此次讨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徐某自首能否认定。公诉机关指出,徐某在供述之前,公诉机关已掌握相关事实,并就此向法院出具证明。承办律师就该证明的效力提交律师团队讨论。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提出根据相关规定,该证明的出具不合程序,缺乏相应人员的签字与单位签章,仅依靠公诉机关出具的该证明,无法阻却法院对于徐某自首的认定。
案例五:田某涉嫌犯受贿罪
案情简介: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某利用职务上便利,伙同田某、孙某非法收受他人3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法官未区分田某与王某的主犯、从犯,且对于田某承担的受贿数额存在争议。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真讨论后,认为田某的作用认定对于该案的二审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量刑方面,承办律师也应结合作用认定向法官提交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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