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曾任重庆某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后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律师团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团先是成功为陈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团认为陈某某虽然在工作上有失职,但认罪态度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为弥补损失积极配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接受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