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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程某某运输毒品罪(3000克)一案智豪刑事律师集体讨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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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程某某安排他人从云南运输三千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回重庆,行为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证据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程某某手持包装袋内装毒品的事实具有主观明知。侦查机关仅在毒品外包装上提取到程某某的指纹,不能以此推断程某某明知内容为毒品。同时,承办律师指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本案存在技术侦查的情况。根据最高法于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3条第2款规定,法庭决定在庭外对技术侦查证据进行核实的,可以召集公诉人、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到场。在场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承办律师可以申请到场查阅技侦证据。此外,律师团队还针对证人的猜测性证言等其他问题予以充分的讨论,为承办律师进一步丰富了辩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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