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2007年**月**日因犯
抢劫罪被蕉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
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大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经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大埔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
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大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经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大埔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被告人钟某乙,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大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经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大埔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7月中旬,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钟某甲担任时时彩“xx”赌博网站和2018年世界杯球赛“皇xx”赌博网站的总代理并接受他人的投注;被告人张某甲担任“皇xx”赌博网站的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7日,钟某甲伙同被告人钟某乙做庄“六合彩”赌博,并接受钟某丙、林某甲(以上二人已作行政处罚)、“狗强”(无法查证)投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
1.2018年5月至7月上旬,被告人钟某甲担任时时彩“xx”赌博网站的总代理。其间,钟某甲开设两个会员账号并分别接受林某乙(另案处理)、曾某某(已作行政处罚)投注约人民币38000元。
(1)2018年5月,钟某甲开设会员账号ling****给林某乙。林某乙与钟某甲商定使用该会员账号共同参赌,林某乙占4成,钟某甲占6成。至2018年6月,两人共投注人民币20000多元,其中,林某乙的投注金额为人民币8000多元,钟某甲的投注金额为12000多元。
(2)2018年5月,钟某甲开设会员账号son****给林某乙,林某乙将该账号交由曾某某使用。林某乙与钟某甲商定共同做庄接受曾某某的投注,输赢钟某甲占8成,林某乙占2成。至2018年7月上旬,曾某某投注人民币30000多元。
2.2018年6月中旬开始,钟某甲担任2018年世界杯球赛“皇xx”赌博网站的总代理,并通过总代理账号YK****分别开设三个代理账号给张某甲、钟某丁(已判决)、刘某甲(已判决),张某甲、钟某丁、刘某甲通过代理账号开设会员账号进行参赌投注和接受他人投注。至7月中旬,钟某甲利用总代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100万元,张某甲利用代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142500元,钟某丁利用代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254500元,刘某甲利用代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143000元。
(1)2018年6月14日至7月上旬,张某甲通过陈某甲(已作不起诉)从钟某甲处获得代理账号yk***后,将该代理账号改为zsl****并开设三个会员账号cyk****、cyk****、cyk****。张某甲利用会员账号cyk****、cyk****接受钟某戊投注人民币38500元;通过会员账号cyk****参赌投注330000多元,并接受钟某戊投注人民币100000多元,接受王某某(未到案)投注约人民币4000元。
(2)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7月14日,钟某甲开设代理账号zgj****给钟某丁(已判决),钟某丁通过代理账号zgj****开设会员账号ZJ****参赌投注约人民币70000元,并接受温某某、黄某甲、张某某、刘某某、黄某乙投注共计人民币254500元。
(3)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7月14日,钟某甲开设代理账号yg1****及从该代理账号yg1****开出会员账号K****给刘某甲(已判决),刘某甲通过代理账号开出会员账号fj****接受徐某某投注人民币80000元,利用会员账号KF****参赌投注人民币60000多元,并接受刘某某、钟某乙投注约人民币63000元。
(二)
赌博罪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7日,钟某甲、钟某乙共同做庄“六合彩”赌博,接受钟某丙投注人民币64250元,接受林某甲投注人民币16000元。2018年4月28日,钟某甲、钟某乙与陈某乙(已作不起诉)共同做庄接受“狗强”“六合彩”第45期投注人民币451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等笔录;7.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甲、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钟某甲接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10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钟某甲、钟某乙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钟某甲、张某甲、钟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蕉岭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小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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