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海检诉刑诉〔2018〕636号
被告人覃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8261973********,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州市**区**街**号大院**号**房。因本案于2018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02197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州市**区**街**号**房。因本案于2018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覃某某、李某某纠集陈某某等人,在本市海珠区江丽东街11号丽水会二楼8号房,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同日23时许,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覃某某、李某某及参赌人员共计26名,并缴获扑克牌1副、人民币65280元。其中,被告人覃某某负责组织和纠集参赌人员,李某某负责派牌和抽水。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被告人覃某某、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下,对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柴姝
2018年5月21日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