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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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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会所前台涉嫌组织卖淫罪成功辩护,刑期大幅度减轻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01入职半年,突然变成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

刘天运被重庆某区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他的老婆吴女士异常迷信关系,到处打听能“捞人”的办法,前前后后给“关系”送了10多万,直到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才清醒过来,自己被骗了。
 
当事人吴女士,在给我讲述案件情况时,眉头时刻紧锁,偶会发出一声叹息,我能明显感受到她的情绪已处于崩溃的边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交谈,吴女士最终选择正式委托我和我的团队介入本案。
我在看守所会见刘天运时,他向我抱怨到:“张律师,我也是缺钱用,才来入职养生会所。钱没挣到多少,反倒要坐牢,真的划不来啊...”
我严肃地说到:“涉黄类的案件都判得不轻,你现在又是定的组织卖淫罪,而且在你们会所里查到了10对技师,最糟糕的情况要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
刘天运满怀期望地问我:“张律师,您能救救我吗?有什么好办法吗?”
我详细问到案情:“你具体讲讲你这个案子吧。”
刘天运说:“我就是个前台,在微信群发布客户到店时间,安排技师上钟下钟加钟、记帐这些工作。”
我说:“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
刘天运说:“最开始是4000块的底薪,后面就是每一个客人收13~20块的提成。”
我初步判断到:“你的罪名有问题,不应该定组织卖淫罪,而应该定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样一来,刑期可以帮你降低到五年以下!”


02组织卖淫罪变协助组织卖淫,刑期将大幅下降

目前刘天运被批捕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即便可以认定他的从犯身份,但在量刑方面仍然很重,也是在5~10年这个区间。
明显,如果能为他将罪名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将大幅度下降。
但如何准确认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我认为,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管理卖淫活动。
(一)在主观上,组织卖淫罪具有通过控制、管理卖淫人员与嫖客发生性关系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但协助组织卖淫罪则仅具有通过协助组织卖淫者非法获利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组织卖淫罪实施了对卖淫人员的控制、管理,并通过控制卖淫人员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获利的行为;但协助组织卖淫罪仅实施招募、运送卖淫人员或者管账、望风、充当打手从而获益的行为。
本案中,刘天运在养生会所中的工作岗位是前台接待,主要负责收款、接送客人、端茶送水、填写当日营收情况等,这些行为均是和卖淫活动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外围辅助性工作,对卖淫人员和卖淫活动均不起管理、控制、调度、安排等作用,不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管理或控制行为,而属于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为保障卖淫活动顺利进行的外围辅助行为,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03即便认定协助组织卖淫,刑期是“五年以上”还是“五年以下”?

刑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存在两个量刑的档,即“五年以上”、“五年以下”。
 
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在本案中,检察官最初的想法认为,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就能直接等同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即本案的养生会所的卖淫人数达到了“十人以上”,量刑应该在5年以上。
【法条链接:《解释》第二条规定,组织卖淫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但是我是非常不认可的,我提出了我的辩护意见:
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应当从其自身具体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人数来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如其没有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不能将认定组织卖淫者“情节严重”的卖淫人数,不加区分、直接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者的涉及卖淫人数,继而认定为“情节严重”。
换句话说,不同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甲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并不必然得出乙行为也属“情节严重”的结论。由于司法解释对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仅就招募、运送两种行为规定了人数,所以其他协助行为“情节严重”认定,不以人数作为直接认定标准。
同时,我提供了大量我们团队在全国各地辩护的成功案例作为佐证,说服检察官接受我的辩护意见。


04成功辩护

最终,检察官、法官均采纳了我的两大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没有认定“情节严重” ,最终判刑两年十个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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