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某,男,重庆人,因涉嫌犯
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X月被刑事拘留。
基本流程:
家人得知孙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后,非常着急,遂四处打听求助,后得知智豪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刑辩所,且成功代理了赵红霞不雅视频案、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系列案等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遂先电话预约,后来所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详细解答了家属的困惑,并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办案流程,家属更加相信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所律师为孙某辩护。
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按照智豪所“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开展案件的办理工作”的制度规定,立即去
看守所会见孙某,会见开始,告知孙某家属已为其委托律师,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帮助,与孙某建立起信任关系;随后,认真听取孙某对整个案件过程的陈述,对其中的细节也一一进行了询问;接着,向孙某详细了解其家庭现状;最后,向孙某介绍了律师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并听取孙某的意见。回所后,承办律师整理好案件信息向团队汇报,听取团队的意见建议,随后,立即前往承办公安机关提交手续、了解信息,并将为孙某申请
取保候审的意见与承办警官沟通。接着,承办律师联系家属到所里沟通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听取家属的意见,并再次前往公安机关与承办警官沟通交流。
辩护结果:
功夫不负苦心人,公安最终采纳律师的观点,决定对孙某取保候审,孙某及其家属很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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