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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某犯介绍卖淫罪经律师辩护 成功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7-31
重庆李某,男,1978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某会所老板,住重庆市江北区,因介绍卖淫罪于2013年被重庆市渝中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李某被指控于2011年起与他人共谋,在某区宾馆开设房间,介绍女服务员在房间上班,在有嫖娼人员到来时具体安排房间进行性交易,并按比例提成。同案归案后李某被公安网上追逃。
 
当事人李某来我所咨询时尚未自首,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承办,主办律师听取李某的陈述后,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取得最好的判决结果。李某听从主办律师的意见,在主办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后考虑到李某的认罪态度和自首情节,成功对其取保候审。后在庭审中,主办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指控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进行了出色的辩护。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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