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来源:(2015)渝北法刑初字第00344号
裁判要旨:余某某将xx足浴馆租来交给王某经营。王某通过招聘卖淫女、为嫖宿人员介绍卖淫女等方式组织卖淫。被告人罗某某被王某聘请为该足浴馆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嫖宿人员安排卖淫女等。被告人罗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
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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