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詹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人。因涉嫌犯
职务侵占罪,于2013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受聘工作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詹某案发后,詹某弟弟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知晓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从湖北来到重庆寻求帮助,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听詹某弟弟介绍案情后,张主任提出首先会为詹某申请
取保候审,随后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后再确定辩护方案。詹某弟弟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哥哥詹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詹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詹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詹某听,希望詹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詹某争取最好结果。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所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对本案詹某的认罪态度、退赃情节、悔罪表现等一一进行细致探讨。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詹某十多次,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詹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詹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詹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詹某送去贴心关怀。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主要从量刑方面辩护,詹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悔罪表现良好,建议法院对詹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詹某从轻判处。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詹某重获自由便是很好地体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