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但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01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徐延
我的当事人徐延(化名)被某公安机关以洗钱罪立案侦查。徐延的女儿当即收到《指定监视居住通知书》,就紧急联系到我,希望约时间当面沟通,尽快会见到她的父亲。
见面之后,还没等她介绍,我就直奔主题:“洗钱罪是个不太常见的罪名,一般都是跟涉黑涉恶案件或者纪委办案有关联,我说对了吗?”
徐延的女儿连忙点头说到:“对对对,张律师,前几次我父亲被纪委叫过去配合调查,当天晚上都回来了。结果,昨天一队人马到家里面来,我眼睁睁看着父亲就这样被带走了。办案人员告诉我,指定监视居住律师是不能会见的,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胡说,不止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完全是可以见到被指定居住的当事人的,但是....”接着,我忧心忡忡地说到:“因为目前表面是公安机关在办洗钱罪的案件,但实际上背后纪委也在联合办案。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实践中,公安一般不会同意律师的会见申请,会遇到很多障碍。”
徐延的女儿非常着急地说:“那张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总不能一直等下去吧!”
我告诉她:“现在我们的第一要务肯定是尽快的把人见到。如果他们违法不安排我们会见,我肯定会为你父亲控告到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02必须征得纪委的同意?
确定委托的当天晚上,我就提前预备好了《关于某公安局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的紧急反映情况》等书面材料。第二天,我赶到某公安局的法制科,通过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经侦支队的承办民警,给他正式提出了我要求依法会见徐延的申请。
意料之外的是,承办民警语气和缓地告诉我:“张律师,你在这里稍坐一下,今天安排会见徐延应该没问题,但是我还是需要向领导请示。”说罢,承办民警的身影消失在了门后。
等候的期间,我心想,难道今天这么顺利?也好,今天若是能够见到徐延,有助于尽快了解案情,也有助于平复他和家里人焦虑害怕的心情。
五分钟之后,承办民警眉头紧锁地走了进来,语气凌厉地说:“张律师,指定监视居住不允许你来会见,请回吧。”
我心想这才“正常”,并反问到:“不允许的理由是什么?法律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才需要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其余案件你们都应该准许会见!”
“张律师,你也应该知道,这个案子是纪委在联合办案。反正刚才领导给我回复了,说要会见徐延必须征得纪委的同意。你们也可以去找纪委那边,如果他们同意了,我们就安排。”
“你明明就是采取指居的办案单位,会见问题为何非要纪委同意?”
“张律师,今天不能安排会见,请回吧。”
办公室内还有一位办案民警,在旁边突然神气地冒了一句:“我们单位今年办了5个监视居住的案件,之前4个案件的律师等了6个月都没见到,你们也一样,不可能安排你会见!”
“好,既然你们不安排,那我该控告就控告!”
03依法维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从某公安局出来之后,我马上赶到了检察院,向控申部门的承办人反映了公安机关违法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同时提交了准备好的《紧急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检察官收下了材料,但表示需要跟公安机关对接,落实具体情况,答应一旦有情况会及时给我们反馈。
我走出检察院,门口就站着徐延的女儿,迫切地希望从我口中得到案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好消息。我把控告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她,她焦躁地问:“那张律师,我们现在就只有等检察院的消息吗?”
我告诉她:“当然不是,我安排还要去政法委反应情况,我们原来办过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也有通过政法委协调,成功会见到的。如果接下来依然碰壁,我会陆续开展多部门控告工作,逐步提高控告力度。”
没想到,徐延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第4天,我接到了办案民警主动打来的电话,说:“张律师,随时都可以安排你会见,看你时间多久方便。”
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破除阻碍,实现了成功会见,我想这应该是破了记录。同时,也感谢司法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听到能顺利会见的好消息,徐延的女儿也松了一口气。
次日,办完会见手续,我们成功见到了徐延。
至今都让我印象深刻的是,50岁的中年男人,在见到我们的第一面,当我们介绍完自己的身份:“我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你女儿委托的辩护律师,之前公安机关不让我会见,为了赶在第一时间见到你,费了很多力气。你最近身体还好吗?办案机关保障了你的休息和饮食吗?提讯密集吗?主要讯问了你哪些问题?”
徐延突然哭了起来,像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吞吞吐吐地说:“张律师,我见到你,就像见到我的亲人一样.....”
之后的会见自然就畅通无阻。一个月后,经过不懈争取,公安机关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徐延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04感想
原本这个案件可能真的像那个办案民警所说的那样,6个月的时间律师别想见到人。在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时,需要我们敢去说话,敢去据理力争,敢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也知道有一些家属可能有顾虑,觉得控告了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被打击报复。但张律师要告诉你,如果办案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选择默许,选择不吭声,可能得到的只能是对方的变本加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去与相关违法办案作斗争。
本文作者:张家豪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参与辩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特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某省部级受贿案、CCTV《今日说法》专栏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其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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